一、由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,报村民委员会,由村代表讨论,村民委员会研究审核同意后由建房户填写村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,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由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。
二、村民委员会复印村庄规划图纸,标明按村庄规划的建房位置,标明长宽的占地尺寸。
三、镇土地综合科初审,现场实地勘察,报镇长办公会审核后,报县规划管理局和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,核发《个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,《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,《村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》。
四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,由镇土地综合科按照批准的规划位置及占地面积,实地给予丈量定位,建房户方可施工。 |